道德警钟
文章作者:冰
据《扬子晚报》报道,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,11月6日早晨,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,捡到1700元现金。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,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: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,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。11月25日上午,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。
一堆“红花花”的钱躺在地上,59岁的周翠兰弯腰将其拾起,不期然一场风波由此开始。很快,老人成为新闻报道的主角:捡了1700元,但却被失主周继伟告上法庭,声称掉了8200元钱,要求老人返回剩余的6500元。一同站在被告席的还有村民王长玉,他被指和周翠兰合伙分掉了这一笔钱。
事件进展至今,最终都指向良心--周翠兰拾金不昧反倒成了被告,老人心有不甘;王长玉“被污为贪钱”,心里有一肚子冤屈;而失主周继伟更是骑虎难下,如若真丢了那么多钱的话,丢钱的损失不说,还被人指“讹诈好心人”,心里自然不平。于是这件事就被搬上了法庭。
捡钱后,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归还,却被失主怀疑藏钱而告上法庭。这不仅使我们想到了彭玉案,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,法院以“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”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%的损失,此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,引发了人们对于“是否还应该做好事”的争论。“捡钱归还反成被告”类似的事件出现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时,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本是做了件好事,把钱归还失主,却被失主反咬一口,私吞他的钱,拾金不昧应该是这样的结局吗?
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捡钱者“昧钱”的现象,但这种可能是否一定不存在,我们也无法断言。如果失主真是丢了8200元,他自然有权索回。丢钱和捡钱是两个不同的过程,是否可能还有第三者的出现,把钱据为己有,同样是不得而知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失主的怀疑乃至起诉只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维护,无可厚非。
何为真相,谁真谁假,当这种事件频频发生后,我们不得不反思,我们的社会正遭受着巨大的信任危机。生活在这个陌生人的社会,当我们挤公交时,我们会小心看好自己的随身包袱;当我们逛商场时,随处都能看见张贴的“请保管好自己物品”的提示;当我们出远门时,家人是不是会告诉我们:不要和陌生人说话。所以说,当我们丢了财物,而被归还的不够时,我们的心里会平静吗?我们会就此罢休吗?我们只是想找到事情的真相。因此,人们不应该把失主打入道德的洼地,因为当这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时,我们都会这样做。当然,这并不是说,因为社会的道德失范,失主的自我防控行为就一定恰当。老太委屈的眼泪,以及失主为了不让别人说“我在讹她钱”,为还自己一个清白,才告上法庭一样,身处在这样不信任的社会里,每个人都是道德焦虑者。
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7日电,淮阴区法院7日开庭审理此案,经过法庭调解,原告现场撤诉。
一次次真相不明的争执,让道德显得苍白无力,让热心受到打击,让无力者更加无力,有力者也难以前行。不管结果怎样,这类事件的不断出现,正是社会诚信缺失和公共道德下滑的集中体现,为我们敲响了道德的警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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